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5-065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任监事
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公司董事张祖蕾先生、黎重林先生、颜呈祥先生、时任监事沈志鹏先生、高
级管理人员徐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公司董事张祖蕾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 月 9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293,22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361%。
公司董事黎重林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 月 9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5,875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47%。
公司董事颜呈祥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 月 9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5,875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47%。
公司时任监事沈志鹏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10 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9 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9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07%。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洋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即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6年1月9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26%。
计算股份比例时,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 832,079,919 股计算,本公告涉及的持股比例
均按此标准计算。
公司于近日收到张祖蕾先生、黎重林先生、颜呈祥先生、沈志鹏先生、徐洋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目前,张祖蕾已减持股份 147,600 股,黎重林先生已减持股份 192,375 股,颜呈祥先生、徐洋先生、沈志鹏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将不再减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元/股) (%)
张祖蕾 竞价交易 2025 年 10 月 16 日 33.0104 147,600 0.0177
黎重林 竞价交易 2025 年 10 月 15 日
30.3727 192,375 0.0231
-2025 年10月31日
颜呈祥 竞价交易 - - - -
沈志鹏 竞价交易 - - - -
徐洋 竞价交易 - - - -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21,172,897 2.5446 21,025,297 2.5268
其中:无限售条
张祖蕾 5,293,224 0.6361 5,145,624 0.6184
件流通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 15,879,673 1.9084 15,879,673 1.9084
合计持有股份 823,500 0.0990 631,125 0.0758
其中:无限售条
黎重林 205,875 0.0247 13,500 0.0016
件流通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 617,625 0.0742 617,625 0.0742
合计持有股份 823,500 0.0990 823,500 0.0990
其中:无限售条
颜呈祥 205,875 0.0247 205,875 0.0247
件流通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 617,625 0.0742 617,625 0.0742
合计持有股份 23,700 0.0028 23,700 0.0028
其中:无限售条
沈志鹏 5,925 0.0007 - -
件流通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 17,775 0.0021 23,700 0.0028
合计持有股份 85,600 0.0103 85,600 0.0103
其中:无限售条
21,400 0.0026 21,400 0.0026
件流通股
徐洋
限售条件流通股 64,200 0.0077 64,200 0.0077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张祖蕾先生、黎重林先生、颜呈祥先生、沈志鹏先生、徐洋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张祖蕾先生、黎重林先生、颜呈祥先生、沈志鹏先生、徐洋先生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的股份数量,其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将不再减持,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3、张祖蕾先生、黎重林先生、颜呈祥先生、沈志鹏先生、徐洋先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张祖蕾先生、黎重林先生、颜呈祥先生、沈志鹏先生、徐洋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