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采用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代董事长朱佳富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1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6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厦裙楼 101,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228 号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72,129,28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66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1,465,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4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664,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9,717,7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9,053,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1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 人,代表股份 664,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2%。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6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67%;
反对 4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4%;弃权 8,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6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7%;反对 4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4%;弃权 8,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9%。
本议案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补选房庆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1,739,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95%。
2.02.候选人:补选杨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1,739,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补选房庆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327,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884%。
2.02.候选人:补选杨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327,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88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房庆海先生、杨霏女士补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朱汉律师、李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