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按照规则修订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涉及内容及其他公司制度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特别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版本为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较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类型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为维护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 修改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类型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 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二条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
下简称“公司”)系根据《公司法》和 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在深圳市维业装
司系在深圳市维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 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基
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基础上,以发起方式 础上,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经中华人
设立;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 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在深圳市市场监督 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440300192287527J。
91440300192287527J。
根据《党章》和《公司法》规定,公司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以下简称“党
组织”)和工作机构,党组织在公司中
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障党和国家的方 修改
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公司应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推动党建工
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党组织围绕生
产经营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公司党组
织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换届选举,
每届任期按上级党组织规定执行。
公司根据《党章》、《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
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
人员,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机构设置、
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
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
理费中列支。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维业建设集团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
英文名称::Weiye Construction Group 英文名称:Weiye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Co.,LTD.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修改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与公司董事长
聘任、解聘办法一致。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类型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修改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修改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 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修改
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
条例(试行)》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
-- 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 新增
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
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
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列支。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修改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格。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修改
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二条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 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类型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
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