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唐律非诉字 2021 第 1012-01 号
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写字楼第 15 层电话:(0755)83296818,83274066 传真:(0755)83283645,83296169
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唐律非诉字 2021 第 1012-01 号
致: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李团结律师、张帆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和见证,并根据对相关事实的了解和法律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并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此外,由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亦由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2、2021年9月23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及会议出席办法、投票规则等,并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出席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等事项;同时,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与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议案有关的文件。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再
次发布了《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15 时 00 分在公司会议室(深圳
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厦裙 楼 101,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220 号)如期召开。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 93,700,289 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3,674,1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03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26,1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26%。
2、列席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负责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李光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张宏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郭瑾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张汉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张汉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张巍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高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詹伟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张荣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张岸力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杨霏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不存在修改原有的会议议案以及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无需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1、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李光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674,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 股
1.02 选举张宏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674,1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0 股
1.03 选举郭瑾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674,1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0 股
1.04 选举张汉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674,1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0 股
1.05 选举张汉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674,1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0 股
1.06 选举张巍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674,1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0 股
2、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高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674,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 股
2.02 选举詹伟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674,1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0 股
2.03 选举张荣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674,1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0 股
3、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张岸力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674,1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0 股
3.02 选举杨霏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674,1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0 股
4、审议《关于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674,1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21%;反对 26,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6,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3,674,1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21%;反对 26,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