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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库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4

光库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3 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4年 3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或电话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君舟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投票表决,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于2024年3月30日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彭君舟先生、睢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3 月 14 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彭君舟先生:1971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首席审计官、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珠海华发城市运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等职务,曾在审计署长沙特派办、富力地产集团(广州耀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职。2022 年 9 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彭君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前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彭君舟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其他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睢静女士:1971 年出生,研究生,注册会计师。现任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曾在泛安科技开发(石家庄)有限公司、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职等。2022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睢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前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睢静女士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其他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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