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620 深市 光库科技


首页 公告 光库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光库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8


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8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1月18日作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32.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5月18日起至2018年5月27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5月29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激励计划获得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同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8年8月14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10.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年9月4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61名激励对象授予202.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6日。

    6、2019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32.8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剩余19.7万股额度作废。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9年1月18日。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为52.5万股,本次授予份额为32.8万股,剩余19.7万股额度作废。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预留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32.8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情况

    1、权益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次预留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1人,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授予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预留授予限制性占目前股本总额的
                                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32.80          62.48%          0.36%

        人员(21人)

    4、授予价格: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0.88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7.51元/股的50%,即18.76元/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1.75元/股的50%,即20.88元/股。

    5、授予日:2019年1月18日。

    6、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上市之日起12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上市之        5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上市之日起24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上市之        5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19-2020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注: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365天)。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满三年按照三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本激励计划涉及“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均按此方法计算。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标准系数                    1                    0.7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8、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2019年1月18日测算,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为553.34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2.80              553.34          394.92      151.72        6.69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