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6 证券简称:尚品宅配 公告编号:2025-048 号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及公司治理效能,公司拟调整内部治理结构,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同步进行修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章程。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广州尚品宅配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全体 公司是由广州尚品宅配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广州尚品宅配家居用品 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广州尚品宅配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 有限公司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
的方式发起设立。 的方式发起设立。
公司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公司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1017619012843。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 Guangzhou Shangpin Home
Collection Co., Ltd.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
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助。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并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中国证 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的公司债券;
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