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2 证券简称:宣亚国际 公告编号:2025-
068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8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街12号41幢平房101室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1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视频参会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翔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9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302,4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256%。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028,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74,2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9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02,4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76%。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28,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74,275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1%。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出席或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宇聪律师、宋徐昕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43,7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57%;反对
14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5%;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3,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276%;
反对 14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07%;弃权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1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肖振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46,1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9%;反对
14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5%;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6,1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164%;
反对 14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55%;弃权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宇聪、宋徐昕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