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2 证券简称:宣亚国际 公告编号:2025-038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及其配套规则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
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在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前,仍由原法定代表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新增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总 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诉股东、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首席执
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登记备案所需,公司 行官(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首席执行官(总裁)即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裁即公司副总 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登记备案所需,公司首席执行官(总
经理,公司财务总监即公司财务负责人。 裁)即公司经理,公司副总裁即公司副经理,公司财务总监
即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额。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2012 年 2 月 24 日,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在深圳证
第二十条 2012 年 2 月 24 日,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出资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 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出资方
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认购的股
发起人名称 份数额 出资 出资
认购的股份 (万股) 方式 时间
发起人名称 数额 出资 出资
(万股) 方式 时间 北京宣亚国
际投资有限 2,700 净资产 2010.12
北京宣亚国际 2,700 净资产 2010.12 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
BBDO ASIA
BBDO ASIA PACIFIC 1,800 净资产 2010.12
PACIFIC 1,800 净资产 2010.12 LIMITED
LIMITED
合计 4,500 ---- ----
合计 4,500 ---- ----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4,500 万股、面额股的每
股金额为 1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045.4496 万股,全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8,045.4496 万
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本公司或者本公司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
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