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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力科技:关于公司与政府签订房屋回购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3

美力科技:关于公司与政府签订房屋回购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债券代码:123097      债券简称:美力转债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政府签订房屋回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1、为支持政府集镇建设,实现共同富裕,同时也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运营效率,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昌县儒岙镇人民政府签署《房屋回购协议》。

  2、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政府签订房屋回购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简介

  1、基本情况

  所涉资产位于新昌县儒岙镇会墅岭村羊角庵地块,用地面积 11,530 平方米,房屋回购建筑面积为 8,384.39 平方米,确权外面积 220.83 平方米,未达到容积率土地面积为 4,543.00 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

  2、权属情况

  所涉资产权利人为公司,无权属及经济纠纷,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资产价值


  根据绍兴市世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分户报告》(绍世房估字[2022]第 RAZ-001 号,所涉资产评估总价为 18,251,045 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所涉资产账面原值为 650 万元,账面净值为 305.55 万
元。

  4、定价依据

  根据《新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与奖励实施规定》(新政发[2021]5 号)和《新昌县园区工业全域治理行动方案》(新政办发[2021]55 号)及配套政策规定,所涉资产的回购金额按其评估价格的 85%回购,作价(取整)15,513,388 元。

    三、本次房屋回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房屋回购单位:新昌县儒岙镇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

  甲方委托单位:新昌县悦发房屋征收事务所

  房屋被回购单位: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1、甲方支付乙方回购款:回购总金额(取整)为 15,513,388 元。

  2、结算支付方式:乙方在签订协议后 30 日内腾空房屋,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办理领取补偿款项手续后 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房屋回购款。

  3、违约责任: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腾空房屋,如逾期,甲方有权强制拆除回购房屋。

  4、协议附件(评估报告、测绘图等相关资料)为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未尽事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协议附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协议于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公章,乙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房屋回购涉及人员安置的后续安排,公司将在约定时间内腾空房屋。本次交易后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五、本次资产出售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房屋土地由政府回购系公司响应政府“共建美好家园,实现共同富裕”的号召,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进一步整合公司现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率。
本次回购对公司净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尚需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本次回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事项虽已签署《房屋回购协议》,并约定了明确的实施时间,但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尚需年度审计机构的确认。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房屋回购协议》及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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