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50 元/股(含)。本次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5.5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5.30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2025 年 6 月
1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回购股份,回购数量为 178,1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04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518%。最高成交价
为 12.2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8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3,331,582 元(不
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其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其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限
本次变动前 制性股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 量
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
限售条 47,383,852 22.04% 47,383,852 22.25%
件流通
股
二、无
限售条 167,624,128 77.96% -2,046,500 165,577,628 77.75%
件流通
股
总股本 215,007,980 100% -2,046,500 212,961,480 100%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已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后续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以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