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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10 深市 晨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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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关于三名股东合计9000股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9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名股东合计 9000 股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徐乃忠、徐长征、陈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 2019 年 8 月 26 日,徐乃忠持有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晨化股份”)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6%;徐长征持有公司
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6%;陈明持有公司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066%。

  2、徐乃忠、徐长征、陈明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徐乃忠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0%;徐长征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0%;陈明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
量 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0%;三名股东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9,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0060%。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收到公司股东徐乃忠、徐长征、陈明出具的《股份
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徐乃忠、徐长征、陈明;

  2、股东的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乃忠持有公司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6%;徐长征持有公司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6%;陈明持有公司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6%。

  3、一致行动人关系:

  徐乃忠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子洲配偶的兄弟,于子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8,335,3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4415%,徐乃忠和于子洲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8,345,3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4482%;

  徐长征系公司 5%以上大股东徐长胜的兄弟,徐长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9,180,20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0925%。徐长胜的兄弟徐长林、徐长俊亦为徐长胜的一致行动人,徐
长林持有股份数量 726,5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22%;徐长俊持有股份数量528,4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07%,徐长征、徐长林、徐长俊和徐长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0,445,2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320%。

  陈明系公司首发前 5%以上大股东杨思学配偶的兄弟,杨思学持有公司股份数量6,956,4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167%,杨思学的兄弟杨思杰亦为杨思学的一致行动人,杨思杰持有股份数量 748,4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67%,陈明、杨思杰和杨思学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7,714,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2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徐乃忠、徐长征、陈明;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徐乃忠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0%;徐长征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0%;陈明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3,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0%;三名股东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0%。

  5、减持价格: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7、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乃忠、徐长征、陈明严格履行了在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作出的各项承诺,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三名股东在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徐乃忠、徐长征、陈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徐乃忠、徐长征、陈明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徐乃忠、徐长征、陈明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3、徐乃忠、徐长征、陈明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况。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徐乃忠、徐长征、陈明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徐乃忠、徐长征、陈明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