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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2

康泰生物: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泰生物”、“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3 号)同意注册,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0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费用人民币 1,034.00 万元(含税)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98,966.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1SZAA40430《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百旺信应急工程建设项目                    238,051.14          135,690.00

 2  腺病毒载体新冠疫苗车间项目                  79,216.50            63,276.00

                合计                            317,267.64          198,966.00

注:腺病毒载体新冠疫苗车间项目实际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扣除发行费用 1,034.00
万元(含税)后的金额。


    三、公司使用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财务制度,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支付相关款项的实际需求,在募投项目相关采购等合同明确采取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在具体办理支付款项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付审批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逐级审批程序。

    2、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的支付手续,将通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办理相应的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台账,按月编制使用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4、财务部门对采用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资料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是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支付方式的需求,可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支付方式的需求,使用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公司使用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是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支付方式的需求,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相关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使用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 舟                        宋双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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