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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淦雄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58,131,567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8,570,600 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49,560,967 股。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 56 人,代表股份 191,337,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3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190,987,55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3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35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2%。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350,2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2%。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姚继伟律师、刘家杰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200,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3%;反对 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 6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509%;反对 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874%;弃权 6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616%。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200,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283%;反对 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 6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509%;反对 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874%;弃权 6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616%。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200,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3%;反对 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 6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509%;反对 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874%;弃权 6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616%。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200,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3%;反对 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 6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509%;反对 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874%;弃权 6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616%。

  2.04《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20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0.0402%;弃权 5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788%;反对 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874%;弃权 5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338%。

  2.05《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20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6%;反对 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 5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788%;反对 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874%;弃权 5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338%。

  2.06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20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6%;反对 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 5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788%;反对 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874%;弃权 5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338%。

  2.07 《关于修订<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20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6%;反对 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 5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788%;反对 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874%;弃权 5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338%。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0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20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6%;反对 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 5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788%;反对 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874%;弃权 5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338%。

  2.09《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20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6%;反对 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 5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788%;反对 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874%;弃权 5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338%。

  2.1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20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