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1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
简称《“ 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法》”),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及外商投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经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
2 行人民币普通股 7,600 万股,于 2017 年 1 月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600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万股,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
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3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4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5 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6 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7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人。 及其他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8 (新增)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等权利。 权利。
9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10 值。 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公司的发起人分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起人共持有
别以其占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净资产 208,000,000 股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分别以其占
的份额作为出资认缴股本,具体情况如下: 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净资产的份额作为
(一)甲方:黄锦禧,持有股份 90,667,200 出资认缴股本,具体情况如下:
股; (一)黄锦禧,持有股份 90,667,200 股;
11 (二)乙方:黄淦雄,持有股份 58,822,400 (二)黄淦雄,持有股份 58,822,400 股;
股; (三)黄铭雄,持有股份 50,315,200 股;
(三)丙方:黄铭雄,持有股份 50,315,200 (四)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股; 8,195,200 股。
(四)丁方: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股份 8,195,200 股。
2016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7,600 万股,并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增
至 30,400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股份总数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12 为 30,400 万股,现有股份总数为 35,813.1567 35,813.1567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本公司发行的
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 1 年
内消除该情形,在消除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3 不得对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
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
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4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