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暨签署
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建设的“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该协议的生效尚需依据法律法规及各自内部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如任何一方未通过内部审批,则本协议自始无效;若本项目选址地未能正式网上挂牌交易,公司最终未能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则该协议自行终止。因此该事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还可能面临行业周期、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签署的《投资协议书》(以下称为“投资协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3、本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建设资金需求量较大,且项目建设期需要公司承担项目相关的融资安排,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可能存在短期内承担较大资金压力的风险。
4、本项目投资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额、用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项目运作的具体金额以后续实际结算为准,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最终金额与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5、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对公司当期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6、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公司将根据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拓展,提高公司业务承接能力,全面落实企业发展战略,公司拟投资建设“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并与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该投资协议生效后,公司将在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临港国际产业社区内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获得相关土地使用权,建设运营该项目。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包括对土地、厂房、设备等投资)。
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项目投资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项下相关投资协议、合同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直至相关事宜办理完毕。
该投资项目及投资协议签署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正式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项目投资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20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乙 方: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不存在履约能力受限的情形。
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任何交易,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
2、项目投资主体: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投产前)固定资产投入: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
固定资产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但不包括出让地价款及流动资金。
4、初步意向选址:九江镇临港国际产业社区内面积约128亩的地块。
(二)项目用地依法成交后的拟规划指标及交付标准
1、项目用地拟规划指标
土地交付实际竞得者使用时,宗地拟出让的规划指标如下:
(1)容积率:≥2.0,且≤3.5;
(2)建筑密度:≥ 35%,且≤60%;
(3)绿地率:≥ 10%,且≤20%;
(4)土地使用年限:50年;
上述规划指标和出让条件最终以南海区规划和国土部门核定为准;如宗地涉及地上建筑物转让,以建筑物取得的不动产证为准。
2、项目用地拟交付标准
土地交付实际竞得者使用时,宗地应达到如下交付标准:
(1)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路、通基建用电、通基建用水至宗地红线外围。
(2)地块原则上应维持现状平整,但经双方协商的可保留地上建筑物,在完善不动产证补办流程后可实施转让。
(三)甲方拟取得地块方式
本宗地拟争取在2022年2月28日前按照土地公开交易的相关规定通过南海区土地交易中心采用网上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具体出让条件及出让面积以南海区土地交易中心公示的出让方案为准。甲方参加对宗地的挂牌交易,按挂牌起始价参与报价竞买。
若本宗地于2022年2月28日前未能正式网上挂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及向乙方提交确认函后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依据法律法规及各自内部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如任何一方未通过内部审批,则本协议自始无效。
2、本协议生效后,任何就协议条款进行的修改,均需形成书面协议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才生效。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可解除本协议。
(六)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项下任何条款之无效不导致其他条款的无效,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有效的条款,并协商另行签订有效的条款替代无效条款。
3、在本协议签订、履行、终止过程中,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一)该投资协议签订后,若项目能够顺利推进,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生产能力,提高公司业务承接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全面推进公司的整体发展。
(二)该投资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乙方形成依赖。
(三)该投资项目尚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一)本投资协议仅为《投资协议书》,具体合作,投资安排、进度等尚需
签署相关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若公司最终未能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将影响投资协议的正常履行,因此该事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项目投资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额、用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项目运作的具体金额以后续实际结算为准,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最终金额与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后续的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投资协议书》;
(五)《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保高分子新材料及新型市政管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