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7 证券简称:吉大通信 公告编号:2025-046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 万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 万元
大华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
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3 次;5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
纪律处分 5 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鑫,2007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5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詹鹏,2019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1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
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符合独立性要求。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79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 66 万元,内控审计费 13 万元。本
期审计收费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下降 7.06%。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提供审计服务 14 年,在审计期间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聘请审计机构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
务所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理解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生效日期
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