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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康视:欧普康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欧普康视:欧普康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欧普康视              证券代码:300595              编号: 2021-079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要点速览:1)本次申请注销的类型:限制性股票;2)本次申请注销数量:143,731 股;3)回购资金总金额:554,350.74 元;4)本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 850,671,998 股的比例:0.0169%;5)本次申请注销涉及人数:7 人。

    2.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康视”)本次回购注销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7 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 143,731 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169%。其中:①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 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股票回购数量为 85,708 股(系该授予批次第三期解除限售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股票),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101%,回购价格为3.1546 元/股;②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1 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股票回购数量为 58,023 股(系该授予批次第二期解除限售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股票),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068%,回购价格为4.8942 元/股。

    3.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9),并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江淮晨报》A07 版上发布了《减资公告》,
自公告日起 45 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4.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5.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回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850,671,998 股减少至 850,508,170 股,计减
少 163,828 股,回购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 0.0193%,回购资金总额为782,116.74 元,申请注销涉及总人数 8 人。其中,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143,731 股,占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 0.0169%,回购资金额为 554,350.74
元,申请注销涉及 7 人;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20,097 股,占注销前
总股本比例为 0.0024%,回购资金额为 227,766.00 元,申请注销涉及 1 人。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具体内容以及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等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7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欧普
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认为本次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欧
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7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原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
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50人调整为49人,
首次授予数量由 195 万股调整为 191.392 万股,并决定以 2017 年 9 月 7 日为授
予日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1.392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进
行调整,并同意 2017 年 9 月 7 日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
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1.392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因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实施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转增 8 股),原预留部分的 350,000
股增至 630,000 股,并决定以 2018 年 8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并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18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8.2018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9.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事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9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3.3516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6%。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同意对本次 49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 103.3516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

  11.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修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3.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议案》等议案。

  因受公司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影响,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 6.7247 元/股,回购数量调整为 83,107 股。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10.3778 元/股,回购数量调整为 6,269 股。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5.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6.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修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和《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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