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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进科技: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8

朗进科技: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94        证券简称:朗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五)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待归属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3、激励对象合同未到期,若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或因个人原因而被公司辞退的,其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已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由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625 万股取消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108
人调整为 105 人,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0.250 万股调整为 317.625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本次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625 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625 万股取消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 2.62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1 号》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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