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5-016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8.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5,555,555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37%;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8.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2,777,778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6)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7)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2、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
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无法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依法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8.00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5,555,555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37%;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8.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2,777,778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如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 10,000 万元上限金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股份金额达到 5,000 万元下限金额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及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00 元/股,且本
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5,555,55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7%。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202,823,808 50.10% 208,379,363 51.47%
二、无限售条件 202,022,061 49.90% 196,466,506 48.53%
三、股份总数 404,845,869 100.00% 404,845,869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后续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回购完成时股份数量为准。
2、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00 元/股,且本次
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2,777,77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9%。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202,823,808 50.10% 205,601,586 50.79%
二、无限售条件 202,022,061 49.90% 199,244,283 49.21%
三、股份总数 404,845,869 100.00% 404,845,869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后续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回购完成时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452,829.4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221,804.13 万元,货币资金 29,064.78 万元,流动资产 304,675.69 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全部使用
完毕,按 2024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21%、4.51%、34.41%和 3.28%。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暨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公司股东罗晔女士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胡范金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23,286,559 股股份(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75%),向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庄俊超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23,935,420 股股份(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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