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4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10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1,925,000 股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于2025 年6月 20 日上市;
因此,公司总股本由 1,162,109,688 股变更为 1,294,034,688 股,注册资本由1,162,109,688 元变更为 1,294,034,688 元。
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本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由浙江天铁实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为浙江天铁实业有限公司经整体变更以
第三条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 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市
修订前 修订后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075709503XC。
9133100075709503XC。
第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
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党组织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五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经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000,000 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 26,000,000 股,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在深圳证
发 行 的 以 人 民 币 认 购 的 内 资 股 为 券交易所上市。
26,000,000 股,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天铁科技股份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天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 JIANG TIANTIE SCIENCE&
英 文 全 称 : ZHEJIANG TIANTIE SCIENCE TECHNOLOGY CO.,LTD
&TECHNOLOGY CO., LTD.
第七条 公司住所:天台县人民东路 928 号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天台县人民东路 928 号
邮政编码:317200 邮政编码:317200
第 八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162,109,688 元。 1,294,034,688 元。
第九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
责人。 会秘书。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有同等权利。 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王美雨、许吉 --
锭、许孔斌、许吉专、许银斌、许丽燕、成
都大诚投资有限公司、许吉毛、徐世德、马
振宇、王连其、陈冶、杨国健、朱建忠、杨
泰峰、许秀华、刘英明、冯彦、郑双莲、陆
凌霄、许式玉、周孝阳、范强、翟小玉、郑
文孟、魏秀娥、裘银钱、张永福、郑成强、
许孔雀、许孔省、丁剑、汤晓明。
第二十条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
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和出资比例如 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和出资比
下: 例如下: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1,162,109,688 股,全部为普通股。 1,294,034,688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修订前 修订后
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
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