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旗股份”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安徽宁亿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宁亿泰”)提供不超过 15,000 万元财务资助用于日常经营,借款利率参考当期银行借款利率,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以第
一笔借款转入时间为起始借款时间,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安徽宁亿泰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或担保。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能力,能够有效进行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
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为缓解控股子公司资金周转压力,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安徽宁亿泰提供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参考当期银行借款利率,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以第一笔借款转入时间为起始借款时间,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安徽宁亿泰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或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能力,能够有效进行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安徽宁亿泰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积极防范风险。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宁亿泰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淮北市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华殷路 8 号
成立时间:2020 年 7 月 1 日
注册资本:45,000 万元人民币
控股股东: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善和
主营业务: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农药、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信情况:财务资助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说明:安徽宁亿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2、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 认缴资本 实缴资本 出资比例
1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3,650.00 43,650.00 97.00%
2 江苏依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50.00 1,350.00 3.00%
合计 45,000.00 45,000.00 100.00%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5,965.26 109,141.36
负债总额 100,108.82 74,885.44
净资产 35,856.45 34,255.92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56,101.77 31,861.12
利润总额 1,848.83 340.07
净利润 1,600.53 358.57
4、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依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紫东路 2 号 1 幢
成立时间:2015 年 11 月 18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控股股东:王传良
法定代表人:王传良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及咨询;投资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制冷空调设备及配件销售、维修;机电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及集成服务;电器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信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说明: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5、其他股东未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安徽宁亿泰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能力,能够有效进行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安徽宁亿泰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积极防范风险。
6、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未向安徽宁亿泰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与安徽宁亿泰签署具体借款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协议主要内容拟定如下:
1、财务资助对象:安徽宁亿泰科技有限公司
2、资金的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日常经营所需
3、财务资助的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4、担保与反担保措施:无第三方担保
5、财务资助期限: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单笔
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以第一笔借款转入时间为起始借款时间
6、借款利率:参考当期银行借款利率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被资助对象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持有安徽宁亿泰 97%的股份,派出人员担任其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监事,能够对安徽宁亿泰的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
3、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其他股东持股较小,也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经协商,安徽宁亿泰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安徽宁亿泰提供不超过 1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满足其运营资金的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安徽宁亿泰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 19,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0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