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4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达药业”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已经届满,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
事会的换届选举和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丁列明先生(董事长)、TIAN XU(许田)先生、YONGJUN LIU(刘勇军)先生、万江先生、LI MAO(毛力)先生、范建勋先生、童佳女士
职工董事:丁师哲先生
独立董事:黄欣琪女士、肖佳佳女士、JIANWEI XUAN(宣建伟)先生、叶建亮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12 名成员组成,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上述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名独立董事中,黄欣琪女士和肖佳佳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JIANWEI XUAN(宣建伟)先生和叶建亮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做出了书面承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简历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二、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丁列明(委员会主席/召集人)、万江、LI MAO(毛力)、
丁师哲、范建勋、童佳;
审计委员会:黄欣琪(委员会主席/召集人)、肖佳佳、叶建亮、YONGJUN LIU(刘勇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JIANWEI XUAN(宣建伟,委员会主席/召集人)、
黄欣琪、叶建亮、TIAN XU(许田);
提名委员会:肖佳佳(委员会主席/召集人)、JIANWEI XUAN(宣建伟)、丁列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叶建亮(委员会主席/召集人)、JIANWEI XUAN(宣建伟)、范建勋、童佳。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首席执行官兼总经理:丁列明先生
资深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万江先生
研发总裁兼首席医学官:LI MAO(毛力)先生
行政总裁:童佳女士
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范建勋先生
董事会秘书:吴灵犀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且新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之日止。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吴灵犀先生在受聘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吴灵犀先生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沈剑豪先生
沈剑豪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且新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之日止。
证券事务代表沈剑豪先生在受聘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吴灵犀 沈剑豪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临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杭州市临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兴中路 355 号 兴中路 355 号
电话 0571-89265665 0571-89265665
传真 0571-89265665 0571-89265665
电子信箱 betta0107@bettapharma.com betta0107@bettapharma.com
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根据换届选举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余治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JIANGNAN CAI(蔡江南)先生和汪炜先生因六年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最新《公司章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次换届后,张洋南先生、吴飞先生和汪溶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张洋南先生、吴飞先生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上述离任董事和监事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七、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2 月 1 日
附件:
简历
1、丁列明先生,62 岁,自 2013 年 8 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兼首席执行官。丁列明先生负责整体战略规划、决策、业务方向把控及总体营运管理。丁列明先生是国家领军人才,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总体组专家、浙江省特级专家,同时拥有美国病理学执业医师资格。曾担任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担任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侨联”)常务委员、特聘专家委员会生物与医药专委会副主任、浙江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中国农工党中央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兼经济金融分会主任、中国农工民主党浙江省委会副主委、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副会长以及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
2003 年,丁列明先生创办贝达药业,带领团队成功研发出中国首个小
分子肺癌靶向药凯美纳、首个 ALK 靶向药贝美 纳 、首 个 肾癌新药伏美纳等,构建了国内领先的创新药研发和产业化平台,推动贝达创新生态圈孵化多个颠覆性突破项目。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13 项,申请专利 307 项 ,发表学术论文 61 篇。凭借突出贡 献 ,其荣获多项
荣誉,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工业大奖、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中国侨界“十杰”、浙江省科技重大贡献奖等。
丁列明先生分别于 1984 年 8 月 、198 9 年 7 月取得中国浙江医科大学(现
称浙江大学医学院)医学学士及医学硕士学位。1992 年至 1996 年,担任阿肯色大学医学院肿瘤中心高级研究员。1996 年至 2002 年,通过美国外国医师专业委员会的临床医学博士的考试认证,并于美国阿肯色大学医学院病理科完成了病理专业医师的全程学习和培训。
最近五年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2010 年 11
月至今担任北京贝美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9 月至今担任贝达安进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 ;2013 年 11 月至今担任浙江贝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 ;2014 年 10 月至今担任贝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董
今担任博科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3 月至今担任北京华源博创科技有限公
司监事;2016 年 4 月至今担任浙江贝达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9
月至今担任 Xcovery Holdings, Inc.董事;2017 年 1 月至今担任 Xcovery Betta
Pharmaceuticals, Inc 董事;2017 年 1 月至今担任浙江贝达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5 月至今担任 Equinox Sciences, LLC 董事;2017
年 6 月至今担任卡南吉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 6 月至今担任贝晨投资管理(杭州)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6月至今担任浙江贝莱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10 月至今担任贝达药业(嵊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杭州星源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浙江贝莱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担任赋成生物制 药( 浙江)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12 月至今担任贝达生物医药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2022 年 3 月至 2024 年 5 月担任盘古(浙江)细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2022 年 6 月至今担任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7
月至今担任杭州瑞普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 年 7 月至今担任杭州瑞普晨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3 月至今担任杭州微诺迈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 年 10 月至今担任常州协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列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24,238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0.24%,通过宁波凯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