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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2

丝路视觉: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现对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高执业水准和良好的诚信。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考察了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执业质量以及诚信情况等,并发表了相关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拟续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执业资格、执业质量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意就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涉及选举公司董事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董事会提名李萌迪先生、李朋辉先生、王秀琴女士、胡晶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签署接受提名的承诺函;本次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上述四名人员具备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同意上述四名人员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公司董事会提名罗维满先生、王义华女士、胡联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独立性和身体状况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同意提名上述三名人员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维满                  王义华                  胡联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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