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ST路通 公告编号:2026-021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吴世春先生提名的 3 名董事候选人谈文舒、于涛、高翔,分别在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中被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公司 5 席董事中 3 席系吴世春先生提名,结合吴世春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不涉及股份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股东持股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更的情况,经审慎判断,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林竹变更为吴世春先生。
一、关于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背景
公司原控股股东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云城”)持有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7,651,8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83%。
2025 年 3 月 17 日 10 时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 10 时(延时除外)华晟云城持有的
公司股份共计 14,875,071 股,占公司总股本 7.44%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最终吴世春先生竞得并完成过户。本次权益变动后,华晟云城将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仅通过表决权委托的形式,接受了其一致行动人贾清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2,550,600 股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占公司总股本 6.28%,吴世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875,071 股,占公司总股本 7.44%,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自 2025 年 4 月 9 日起六个月内股东吴世春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
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6,051,400 股,权益变动比例为 3.02%,累计增持金额 6,288.64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吴世春先生合计持有股份 20,926,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46%。
2025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谈文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29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于涛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6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高翔为公司董事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目前公司共 5 位董事,谈文舒先生、于涛先生、高翔先生均由吴世春先生提名,即半数以上董事均由吴世春先生提名。
2、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吴世春先生决定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成员的提名
目前公司共 5 位董事,谈文舒先生、于涛先生、高翔先生均由吴世春先生提名且相关议案均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吴世春先生具备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的能力,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第八十四条之(三)的规定。
(2)吴世春先生依其可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世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0.46%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吴世春 20,926,471 10.46
2 贾清 12,550,600 6.28
3 吴爱军 10,226,212 5.00
4 孟庆亮 7,240,500 3.77
5 陈赞 5,346,900 2.67
6 萍乡汇德企业管理中心 4,805,000 2.40
(有限合伙)
7 顾纪明 3,914,727 1.96
8 无锡金投资本私募基金管 2,767,200 1.38
理有限公司-无锡市上市
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有
限合伙)
9 庄小正 2,616,850 1.31
10 周群凤 2,612,750 1.31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余姚市人民法院已裁定华晟云城破产清算,即公司第二大股东表决权委托主体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第三大股东吴爱军减持计划尚在实施中,预计其持股比例将进一步下降。其余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 5%,且前十大股东中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因此,吴世春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显著高于其他股东,且其他股东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较高,不具有一致行动人的利益基础。结合前述董事会控制情况,吴世春先生在股东会层面可通过其支配的表决权对股东会决议事项产生决定性影响。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特此公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