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0 证券简称:和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
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治
理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
接,《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董事会成员总数保持7名,原全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现调整为6名董事由公
司股东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拟修订内容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为维护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以下简称《公司法》)并参照其他有关规定, 下简称《公司法》)并参照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制订本章程。 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 公司是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563023775L。
91330100563023775L。
第八条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面值每股 1
为人民币 1.00 元。 元。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 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公司发起人及认购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60,000,000
情况如下:…… 股,每股金额为 1 元。公司发起人及认购情况如
下:……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62,560,141 股,公司的股本结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262,560,141 股,公司的股
构为:普通股 262,560,141 股。 本结构为:普通股 262,560,141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
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
第二十条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 持股计划的除外。
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
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
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 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本:
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批 其他方式。
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