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1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暨减少一致行动人的公告
股东刘孝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刘孝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刘孝朋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鉴于刘孝朋先生
已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拥有任何表决权,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刘孝朋先生与《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其他各方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致同意对原协议进行变更,刘孝朋退出原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安排,陈静、刘沛然、刘晓昕继续保持并继续履行一致行动关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由陈静女士、刘沛然女士、刘晓昕女士及刘孝朋先生四人变更为陈静女士、刘沛然女士及刘晓昕女士三人,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8,471,3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61%。
3、本次减持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陈静女士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际
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及其他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刘孝朋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636,293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9%)、股东郑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1,056,9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61%)的减持计划。刘孝朋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636,293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9%)公司股份;郑勇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49%)公司股份,上述股东的减持期间均为 2025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6 年 3 月 10 日。(注:上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均以减持预披露公告时点数据为基
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25-12-15 至 2025-12-26 10.54 3,000,000 0.98
刘孝朋
大宗交易 2025-12-30 至 2025-12-31 9.80 636,293 0.21
合计 - - - 3,636,293 1.19
减持股份来源:股东刘孝朋所持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3,636,293 1.19 0 0
刘孝朋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36,293 1.19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变更情况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
2018 年 3 月 21 日,陈静女士、刘沛然女士、刘晓昕女士以及刘孝朋先生共同签署
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原协议有效期内,在处理有关上市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
议的事项时应采取一致行动。前述四位股东构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股东刘孝朋先生已减持完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已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具备继续履行原协议中关于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的基础与条件。基于上述事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静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沛然女士、刘晓昕女士及刘孝朋先生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并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致同意对原协议进行补充约定,刘孝朋先生退出原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安排,原协议条款对刘孝朋先生不再产生约束力,亦不再承担原协议项下与一致行动相关的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陈静女士、刘沛然女士、刘晓昕女士继续保持并继续履行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陈静女士,其一致行动人变更为刘沛然女士及刘晓昕女士两人,前述三人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59,868,900 股、
11,973,780 股和 6,628,715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4%、3.91%和 2.16%,三人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78,471,3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61%。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减持预披露公告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3、上述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与股份减持有关的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刘孝朋 股份锁定 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朗科智能董事(或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2016-09-08
承诺 持有的朗科智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朗科智能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最低减持价格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1)在锁定期满后,若本人(本企业)每批减持的单笔交易数
量或交易金额满足大宗交易制度的最低规定,本人(本企业)将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若减持的单笔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
不满足大宗交易制度的最低规定,本人(本企业)将通过二级市
场出售的方式进行减持。
(2)减持价格:①若本人(本企业)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股份,则减持价格按照大宗交易制度相关规定执行。②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本企业)投资通过二级市场出售的方式
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前 1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持股意向 计算公式为: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及减持意 价=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减持提 2016-09-08
示性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③在锁定期满后
向 两年内,不论以大宗交易方式或二级市场出售方式,本人(本企
业)承诺最低减持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期间
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
相应调整。
(3)本人(本企业)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
务,减持前 3 个工作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在本计划减持股
份期间,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交所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4、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刘孝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
2、陈静女士、刘沛然女士、刘晓昕女士及刘孝朋先生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