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蜀道装备 公告编号:2025-052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战略发展需求,加快推动产业布局优化和并购投资项目落地实施,助力公司持续构建完善工业气体、清洁能源以及氢能产业平台,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蜀道装备”)拟与蜀道产融(四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道产融管理公司”)、蜀道(四川)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道股权基金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蜀道(四川)气体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主要围绕工业气体(含特种气体、电子气体)、LNG、氢能领域设立子基金或开展直接股权投资。
基金规模 20 亿元,蜀道装备作为 LP 认缴 100,000 万元,占比 50.00%;蜀
道股权基金公司作为 LP 认缴 99,800 万元,占比 49.90%;蜀道产融管理公司担
任 GP 认缴 200 万元,占比 0.10%。基金首期出资到位 1000 万元,用于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续出资根据投资项目投资决策金额及合伙企业运作需要,按各合伙人在基金中的认缴出资比例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具体出资金额和出资日期以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为准。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实际出资比例享有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亏损风险。
2、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的共同出资方为蜀道产融管理公司、蜀道股权基金公司。蜀道产融管理公司、蜀道股权基金公司与公司均为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主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蜀道产融管理公司、蜀道
股权基金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事项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
专门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于 2025 年12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蜀道产融管理公司、蜀道股权基金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蜀道(四川)气体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并签署《合伙协议》。郭海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保证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合作事项下相关文件并具体落实协议项下相关事宜。
4、其他
同日,公司与蜀道产融管理公司、蜀道股权基金公司签署《合伙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蜀道交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伙人信息
(一)普通合伙人(关联方一)
1、名 称:蜀道产融(四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499 号 7 楼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周佳俊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C1JXHG2J
7、成立时间:2022 年 11 月 3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蜀道(四川)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股 100%
10、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751.60 万元,总负
债 179.52 万元,净资产 2,572.08 万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572.25 万元,净
利润 301.25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2,591.63 万元,总负债 96.48 万元,净资
产 2,495.15 万元,2025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57.24 万元,净利润-76.93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关联关系:蜀道产融管理公司与公司均为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主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蜀道产融管理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2、登记备案情况:蜀道产融管理公司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私募股权管理人登记,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74371。
13、蜀道产融管理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关联方二)
1、公司名称:蜀道(四川)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法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499 号中海国际中心 H 座 7 楼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李跃
5、注册资本: 49,000 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WD7M3N
7、成立时间:2016 年 6 月 22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10、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72,625.53 万元,总
负债 1,910.02 万元,净资产 170,715.51 万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20,633.24
万元,净利润 24,241.06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332,210.57 万元,总负债 153,505.19 万元,
净资产 178,705.38 万元,2025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1,844.11 万元,净利润
7,989.8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关联关系:蜀道股权基金公司与公司均为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主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蜀道股权基金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2、蜀道股权基金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基金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基金名称:蜀道(四川)气体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管理人:蜀道产融(四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规模:20 亿元
5、基金存续期:8 年(4 年投资期 + 4 年退出期)
6、出资结构:公司作为 LP 认购 50%;蜀道股权基金公司作为 LP 认购 49.9%,
蜀道产融管理公司担任 GP,认购 0.1%。首期出资到位 1000 万元,用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续出资根据投资项目投资决策金额及合伙企业运作需要,按各合伙人在基金中的认缴出资比例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具体出资金额和出资日期以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为准。所有合伙人原则上按认缴比例同比例、同步出资。
7、出资方式: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全体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8、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9、合伙目的:通过投资子基金份额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投资回报。
10、管理费:作为管理人提供管理服务的对价,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经营期限内,年度管理费率为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一;发生项目退出后,年度管理费率为合伙企业已投资未退出项目投资本金的百分之一。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11、投资领域:合伙企业主要围绕工业气体(含特种气体、电子气体)、LNG、氢能领域设立子基金或开展直接股权投资。
12、投资方式:主要投资于股权类子基金份额,除非经全体合伙人另行一致同意,直接股权投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认缴出资额的 20%。合伙企业对工业气体领域子基金的出资额原则上不低于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规模的 50%,对 LNG 领域子基金的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规模的 40%,对氢能领域子基金的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规模的 10%。
13、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其成员由合伙人委派,基金管理人有权委派 2 名委员,蜀道装备有权委派 1 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对项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项目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可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时应遵循关联方回避制度。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合伙企业直接出让所持被投资企业的份额实现退出;(2)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合伙企业退出转让所持投资项目或底层资产(即合伙企业子基金所投项目),公司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14、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在受限于合伙协议第 5.2.2 条和第 5.3 条的前提下,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
定,就合伙企业源自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的可分配资金,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合伙人之间根据其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划分,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分配。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届时该合伙人就已退出的投资项目已经支付的投资本金所对应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分配。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届时该合伙人就已退出的投资项目已经支付的投资本金所对应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3)有限合伙人门槛收益分配。如有余额,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等合伙人就上述第(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百分之六/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的计算期间为该等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到账日起至其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不含本日)止;
(4)普通合伙人门槛收益分配。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等合伙人就上述第(2)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百分之六/年的回
报率计算所得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的计算期间为该等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到账日起至其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不含本日)止;
(5)最后,超额收益分配。如有超额收益,百分之九十分配给有限合伙人,其中有限合伙人 1 和有限合伙人 2 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百分之十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6)合伙企业清算时,经对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的损益情况进行计算,任何合伙人已获分配数额超过应获分配数额的,应向合伙企业返还、重新进行分配,以实现合伙企业收益的分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有限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分担,普通合伙人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5、其他
合同条款中已对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权利和责任、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合伙事务执行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权利和责任、声明和保证,入伙与合伙权益转让,除名、减少出资、退伙和强制执行,合伙人会议,基金管理人职责、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