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9 证券简称:横河精密 公告编号:2025-054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修订与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与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1、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债券简称:“横河转债”)自 2018 年 7 月 26 日
开始进入转股期,“横河转债”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到期,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完成了“横河转债”到期兑付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横河转债”到期兑付结果及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2、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已办理完成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3、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2 号),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 45,300,462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经深交所同意,新增股份的上
市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5 日。
综上所述,公司总股本由 222,045,850 股增加至 268,100,662 股,公司注册资
本由 222,045,850 元增加至 268,100,662 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
基于上述情况,以及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同时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指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第 七条 公 司的 注册 资本 为人 民币 第七 条 公司 的注 册资 本为 人民 币
22,204.5850 万元。 26,810.0662 万元。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人。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监以及董事会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新增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
修订前 修订后
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204.5850
26,810.0662 万股,公司的股本机构为:普通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股 26,810.0662 万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计划得除外。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为公司利益,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公司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