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8月4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1.38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97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8月4日为授予日,以7.97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16名激励对象111.3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7.97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6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公司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本总额的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1 华青春 中国 副总经理 4.30 3.8607% 0.0236%
2 吴书勇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4.30 3.8607% 0.0236%
3 张静萍 中国 副总经理、财务 2.90 2.6037% 0.0159%
负责人
4 赵东宇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90 2.6037% 0.0159%
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96.98 87.0713% 0.5331%
(12 人)
合计 111.38 100.00% 0.6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七)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净利润或
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
根据上述指标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
核目标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4 年营 年度实现净利润(B)
归属期 对应考 业收入的增长率(A)
核年度 触发值 目标值(Am) 触发值 目标值
(An) (Bn) (Bm)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7% 10% / 扭亏为盈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14% 20% 1,400 万元 2,000 万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4 年的 A≥Am X1=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
A<An X1=0
B≥Bm X2=100%
年度实现净利润(B) Bn≤B
B<Bn X2=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的确定规则 X=max(X1,X2)(X 取 X1 和 X2 的较大值)
注:1、上述“营业收入”为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3、计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不保留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后的计算结果。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计算方法:
①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②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X,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八)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额度:
考核结果 (S)卓越 (A)优秀 (B)良好 (C)一般 (D)待改进
归属比例(Y) 100% 5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即考评结果达到“C”及以上),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如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即考评结果为“D”),则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零。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7 月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