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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川网络: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6

冰川网络: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33      证券简称:冰川网络          公告编号:2023-120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
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1-007)。

    3.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2 月 1 日,公
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4.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3,400 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1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1)。

    7.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监事会对此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为 155 名激励对象办理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此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1,559,100 股,已于 2022 年 7 月 7 日上市流通。

    9.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0.2023 年 2 月 3 日,公司为 45 名激励对象办理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此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149,820 股,已于 2023 年 2 月 7 日上市流通。

    11.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2.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为 154 名激励对象办理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此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2,330,550 股,已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市流通。

    13.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需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8 名激
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 8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75,600 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离
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5,600 股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已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8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 8 名原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75,600 股。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
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
就;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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