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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辰安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安科技”)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6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4,089,834股,发行价格为42.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999,978.20元。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2582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9,669,811.32元,募集资金金额为163,330,166.88元,其中,4,089,834.00元计入注册资本,159,240,332.88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14日全部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1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已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前述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用途                                金额

 1  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                                    15,158.89

 2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2,141.11

                        合计                                          17,300.00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2020 年以来,受疫情影响致募投项目部分基础设施性建设工作顺延,整体进度放缓,同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作用,提升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充分考虑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经审慎研究,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系按进度进行,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得募集资金的支出亦存在阶段性,资金在一定时间内会出现部分暂时闲置。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人民币 2,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截至 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8 年 9 月 19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为解决公司暂时流动资金需求,
节约流动资金融资成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人民币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已将上
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含人民币 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 万
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00 万元(含人民币 4,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4,500 万
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 万元(含人民币 2,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500 万
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方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的资金需求。

  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人民币 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约87 万元/年。

  公司承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保证期满及时、足额地将该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保障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如募集资金计划需要,公司将提前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证券投资交易。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的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人民币 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人民币 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的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人民币 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就辰安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辰安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明确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辰安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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