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2 证券简称:世名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扣除回购专用专户后的股本179,211,7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5,842,345.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扣除回购专用专户后的股本179,211,7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89,605,863股,转增后的总股本为270,268,605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同时,由于公司拟回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2,000 股,如公司实施完成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将回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为 108,000 股。
综上所述,现拟将注册资本变更为 270,160,605 元。
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公司章程》作相应修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注册资本等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
现拟将《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条款作相应修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注册资本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662,742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0,160,605 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80,662,742 股,均为人民币普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70,160,605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通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 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第二十八条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
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 ......
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形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
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起诉讼。 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第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
(十六)款 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第四十一条 10%的担保; 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计总资产的 30%;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
情形。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 通过。其中,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四) 项担保事项,应经
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其中,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四)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项担保事项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保且控股 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
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 保,属于上述第(一)(二)(三)(五)情形的,可以豁
通过;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外的担保事项涉及为股 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