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1 证券简称:爱司凯 公告编号:2025-019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分别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作废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李明之、朱凡、唐晖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刘庆伟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李明之、朱凡、唐晖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李明之、朱凡、唐晖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首次授予部分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 名激励对象(同时获授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权益)当选监事,上述合计 4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其中涉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5.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1.00 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1 名激励对象(同时获授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权益)当选监事,上述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监事会议本议案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00 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归属、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归属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证明文件;
(四)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