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12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996.5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为 2021 年 10 月 12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2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3,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1,369.1155 万股的 9.56%。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 股票总数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周 巍 中国 董事 60.00 2.00% 0.19%
2 黄子健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会 50.00 1.67% 0.16%
秘书
3 樊爱军 中国 副总经理 20.00 0.67% 0.06%
小计 130.00 4.33% 0.41%
二、核心及骨干人员(共 425人) 2,870.00 95.67% 9.15%
合计 3,000.00 100.00% 9.5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上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归属条件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5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以
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以
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且扣除“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的影响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评价结果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9 月 10 日至 2021 年 9 月 1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