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9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景治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实科技”或“公司”)于2018
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公
司副总经理景治军先生计划在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7月9日期间以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
例0.8836%;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
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景治军先生减持比例达到1%后减持股数
为35,770股(除权后)。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及部分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景治军先
生计划在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7651%;于2020年1月6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0-001),景治军先生计划在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以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0.7651%。
自2019年3月11日景治军先生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披露后至本公告日累计减
持公司股份3,163,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84%,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具体
详情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景治军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1 号院
权益变动时间 2019 年 3 月 11 日至 2020 年 3 月 4 日
股票简称 恒实科技 股票代码 300513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316.3390 1.0084%
合 计 316.3390 1.0084%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1903.6318 6.0685% 1587.2928 5.06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59.0752 1.1447% 378.4839 1.206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44.5566 4.9238% 1208.8089 3.8535%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景治军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前述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异减持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景治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划 15,872,9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6%,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约定减持股数,并严格
遵守其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