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1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
1.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528,840 股,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归属限制性股
票 307,420 股,股本合计变动 836,260 股,已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上市流通。因
此,公司总股本由 107,925,020 股变更为 108,761,280 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7,925,020 元变更为 108,761,280 元。
2.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34,050 股,已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上市流通。因此,公司总股本由 108,761,280
股变更为108,795,33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8,761,280元变更为108,795,330元。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拟将《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本总数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二、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
1.根据具体情况将“监事会”“监事”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等或删除相关表述。
2.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章节标题、条款编号及援引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除前述两类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 要,规范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要,规范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维宏股份”或“公司”) 司(以下简称“维宏股份”或“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 第二条 ……
公司由上海维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依 公司由上海维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依 法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上海 法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上海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10000662437084H。 91310000662437084H。
第六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07,925,020 元。 108,795,330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除此之外,股东各方均不个
别或连带地对公司的任何债务承担责
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为:计算机软件、电子及机电产品专 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通讯 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设备、仪器仪表、机电产品的销售。运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动控制系统的组装生产。各类货物及技 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依 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
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标明面值。 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07,925,020 股,全部为普通股。 108,795,330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
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
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资本: 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