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3 月 27 日,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时为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2024 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收费金额为 61 万元。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时为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48,840.1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
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 2011 年 3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
律处分 2 次、自律处分 1 次。
6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
施 5 次、纪律处分 4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艳,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卫春丽,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榕,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柯宗地,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艳、签字注册会计师卫春丽、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柯宗地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 61 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 3.38%。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时为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且完成了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外部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