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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1

维宏股份: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股东胡小琴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3,54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8939%)的股东胡小琴
女士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00 %)。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维宏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胡小琴女士《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姓名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胡小琴      3,540,000            3.8939%                3,540,0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胡小琴                  100,000                          0.1100%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三、本次减持计划相关主体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胡小琴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如下:

  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维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本人已持有的维宏股份(在维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除外),也不要求维宏股份回购该前述股份。2.当首次出现维宏股份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维宏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维宏股份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维宏股份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维宏股份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所持有的前述锁定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即锁定期为维宏股份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若维宏股份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维宏股份股票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持有的维宏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维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维宏股份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维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有关减持意向的承诺:

  1.为持续地分享维宏股份的经营成果,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其股份之意向。2.在本人所持维宏股份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人自身需要,本人存在适当减持维宏股份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人预计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维宏股份数量总额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维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维宏股份数量总额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维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维宏股份前,维宏股份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维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3.若本人拟减持维宏股份,将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胡小琴女
士均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但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公司做出的相关承诺。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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