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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07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宏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以下简称“《创业板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08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6年4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4月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4月1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4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止2016年4月5日(T-3日),中证指数发布的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93.36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20.08元/股对
应的发行人201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1,421万股,其中新股发行1,182万股,老股转让239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为239万股)。请投资者申购时考虑老股转让因素。按本次发行价格20.08元/股、发行新股1,182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3,734.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2,762.8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0,971.72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所得资金。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点提示
    1、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5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维宏股份”,股票代码为“30050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421万股,其中新股发行1,182万股,老股转让239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为239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853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0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68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9.97%。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4月5日(T-3日)完成。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为406家,拟申购总量为1,625,250万股,去除最高报价和无效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为374家,拟申购总量为1,580,250万股。发
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8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8.2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20.08元/股对应的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4、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20.08元/股,发行新股1,182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3,734.56万元。按照老股转让239万股,预计本次发行中老股转让所得资金总额为4,799.12万元。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所得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6年3月30日(T-6日)在《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6年4月8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6年4月8日(T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0.08元/股,可申购数量详见“附表: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中的可申购数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主
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④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本公告规定的可申购数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4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
    ②2016年4月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4月6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4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