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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06 深市 *ST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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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 名家        公告编号:2025-09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于2025年9月26日作出(2025)粤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汇”)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名家汇重整管理人。

  根据广东高院通知,名家汇重整案定于2025年11月12日上午10时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5年11月12日上午10时。

  二、参会人员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三、会议形式

  (一)现场会议

  1.会议地点:广东高院四楼大法庭

  2.决定参加现场会议的债权人,请在2025年11月10日前与管理人联系确认现场参会。

  (1)参加现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要提交授
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2)参加现场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3.现场参会的债权人请提前到达会场,通过法院安检后进入法庭签到,并向管理人提交上述授权资料。

  (二) 网络会议

  1.会议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络债权人会议系统

  2.会议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

  未在上述时间内收到参会短信的,请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为:0755- 83156869、18923713585、400-810-1866(语音导航选择“3-当事人/律师的互联网产品”,再选择“3-破产债权人会议”)。

  3.参会方式

  (1)以网络会议方式参会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个人电脑网页端或者微信小程序参会;

  (2)参会的用户名、密码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交的授权代表的手机中。用户名和密码均是系统生成,管理人无法查看、修改,请债权人收到后妥善保存,以免影响参会;

  (3)具体测试及参会方式,可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搜索“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下载附件《债权人会议操作手册》。

  四、会议主要议程

  1.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财产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3.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审查情况报告》;

  4.名家汇通报《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方案》;

  5.名家汇介绍《重整计划(草案)》;


  6.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7.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根据重整工作开展实际情况,上述议程可能发生调整,具体以正式会议议程安排为准。

  五、表决方式和期限

  1、现场参会的债权人,可在会议现场提交表决票,或者在2025年11月10日前将表决票邮寄给管理人。

  2、网络参会的债权人,可在网络会议系统中表决,也可以在2025年11月10日前将表决票邮寄给管理人;债权人同时提交书面表决意见又在网络会议系统中进行投票表决的,如表决意见不一致的,以书面表决意见为准。

  3、以邮寄方式提交表决票的,邮件备注栏写明:名家汇表决票。为避免管理人未能及时收到表决票,如债权人决定以邮寄方式提交表决票的,请提前安排寄出。

  4、【特别说明】有表决权债权人在2025年11月11日上午10时债权人会议通道正式开通后至2025年11月12日债权人会议结束前的任意时间内登录系统并提交表决意见的,均视为已正常参会及行使表决权,相关数据纳入参会及表决统计。
  六、关于参会人员或代理人的变更

  如债权人此前委托的代理人已变更(不论何种原因),或者债权人拟指定其他人员参与本次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在2025年1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管理人,反馈方法如下:

  1、填写本通知公告附件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会人员登记表》;

  2、机构债权人盖章、自然人债权人签名及捺印指模后发送扫描件至管理人邮箱:mjhglr2024@163.com。同时,将上述扫描的纸质原件邮寄给管理人。

  3、管理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后,集中安排更新参会人员信息及发送用户名密码事宜。

  4、参会人员或代理人未发生变更的,可以不邮寄。

  七、接收清偿款的账户的变更

  如债权人此前提交的用于接收本案清偿款的银行账户发生变更的,可以书面
方式反馈给管理人,反馈方法如下:

  1、填写本通知公告附件2《收款账户变更登记表》;

  2、机构债权人盖章、自然人债权人签名及捺印指模后发送扫描件至管理人邮箱:mjhglr2024@163.com。同时,将上述扫描的纸质原件邮寄给管理人。

  3、管理人收到上述材料后将及时更新相关账户信息。

  4、债权人提交更新的银行账户,其户名必须与债权人名称一致,不得委托第三方代收清偿款。

  5、收款账户未发生变更的,可以不邮寄。

  八、关于提供证券账户信息

  为避免影响分配股票的受领,请债权金额超过50万元的债权人在本次会议结束前尽快填写重整计划草案附件之《关于受领抵债股票的证券账户信息告知书》并邮寄给管理人。

  九、管理人收件地址和收件人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802

  收件人:徐律师 18923713585、18108472930;陈律师 0755-83156869

  十、风险提示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实际结果以会议最终决议为准。
  (二)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事项涉及的影响尚未消除。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故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在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第(九)项“法院依
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法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
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10 月 9 日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8 条第(八)项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附件:

  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会人员登记表》;

  2、《收款账户变更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会人员登记表

                    (请用正楷填写)

债权人名称:
兹指定以下人士代表本  姓名
(单位)参加深圳市名家
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身份证号
一次债权人会议:

                      手机号码

上述参会人有权代表本(单位)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并行使以下权利:
签到、下载查阅会议资料、提问、行使表决权。
对该参会人在会议中的行为,本(单位)予以确认。

                  债权人(盖章/签名并捺印指模):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变更登记表

                    (请用正楷填写)

债权人名称:
兹指定以下账户作为本  户名
(单位)接收深圳市名家
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  开户行
权清偿款的账户:

                      账号

  以上账户为本(单位)确认有效的接收清偿款专用账户,本(单位)此前提交的全部收款账户不再使用,请管理人予以更新登记。

  特此确认。

                  债权人(盖章/签名并捺印指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