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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01 深市 海顺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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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9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6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8号》”)以及《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杨胜渊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以8.57元/股的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0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邮件及张贴方式进行公示相结合的途径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资格条件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2018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8-070)。

    3、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8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73)。


    4、2018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8年12月18日作为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5、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和股份登记过程中,由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放弃认购的数量合计为2.5万股。本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50万股变更为347.5万股,实际授予和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3.44%。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1月24日上市。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100,888,200股增加至104,363,200股。

    6、2019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的离职资料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杨胜渊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及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申请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本次拟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0股,回购价格为8.5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增减

  股东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名称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

  条件股    3,475,000    3.33%      -    10,000  3,465,000  3.32%

    份

  无限售

  条件股  100,888,200  96.67%    -        -    100,888,200  96.68%
    份

  合计    104,363,200    100%      -    10,000  104,353,200  100%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律师意见

    (一)  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杨胜渊1名激励对象离职相关资料,确认上述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激励计划》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杨胜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0股,回购价格为8.5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1、海顺新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所涉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