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灌南温氏食品有限公司白羽肉鸡养殖项目
已建设完成,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我们同意该项目结项。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忻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高城种猪场养殖项目等 7 个项目
实施进度的调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本次调整。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陈舒、万良勇、曹仰锋、印遇龙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