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8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
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公
司拟将回购账户中11,355,900股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
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的自有资金,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
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55)。
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77),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35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6%,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最高成交价格为17.9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2.1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74,830,96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4日、2023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为本次回购股份,并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受让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11,355,900股。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截至2024年9月30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未能完成非交易过户。鉴于当前市场环境与制定员工持股计划之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结合多方意见,经综合考虑后,公司决定终止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并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公司股价,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库存股情况等因素,公司拟将回购账户中的11,355,900股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程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履行减资、修订公司章程、通知债权人等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前 本次注销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96,865,206 17.61% 96,865,206 17.98%
无限售条件股份 453,139,628 82.39% 441,783,728 82.02%
总股本 550,004,834 100.00% 538,648,934 100.00%
注1:注销前的股份数量为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股本结构;
注2: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是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