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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尚生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重新启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04

                  江苏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重新启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发行人”或“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披露了《江苏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江苏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曾于2015年6月30日和7月1日进行了初步询价,并于7月3日披露了《江苏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此后,因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主承销商”)出于审慎考虑,决定暂缓后续发行工作,并于7月4日刊登了暂缓公告。现重新启动发行,并将重新履行询价、定价、申购等发行程序,敬请投资者关注。
    江苏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重新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E建筑业”之“48土木工程建筑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本次重新启动发行对2015年6月25日刊登的《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更新,补充了2015年1-6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15年1-9月未经审计(但经审阅)的财务数据,并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报备,且将于2015年12月4日(T-6日)重新予以刊登,敬请投资者关注。
    3、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50,650.05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67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缺口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4、本次重新询价截止日为2015年12月9日(T-3日)。
    5、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重新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江苏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58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美尚生态”,股票代码为30049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重新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48%;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39.52%。
    3、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重新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表。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重新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重新询价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T-4日)至2015年12月9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重新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重新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广发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8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8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1,010万股。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重新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
    8、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认方式”。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T日)上午9:30 至下午
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重新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重新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12月14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15年12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可在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T-1日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13、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新股申购部分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4、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5、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广发证券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5)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重新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重新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重新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重新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12月4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www.mish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重新启动提示公告》、《重新启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重新启动提示公
                            告》、《重新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