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300491 深市 通合科技


首页 公告 通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重新启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二级筛选:

通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重新启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16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重新启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通合科技”
或“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披露了《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及《石
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
推介公告》,并已于2015年7月1日至2日进行了初步询价。此后,因市场波动
较大,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
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出于审慎考虑暂缓后续发行工作。现重新启动发
行,并将重新履行初步询价、定价、申购等发行程序,敬请投资者关注。
    2、通合科技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年11
月30日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4
年3月21日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3月21日修订)、《中国
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2014年3月21日发布)等有关法规,中
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
下简称“《业务规范》”)(2014年5月9日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2015年6月5日修订)、《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2014年5月9日发布)等有关规则,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颁布的《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及《深圳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等相关规
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
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的相关规定。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
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
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38)。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
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
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通合科技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
不公开发售股份。
     3、本次询价截止日为2015年12月18日(T-3日)。
     4、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
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
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即视为
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
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通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52号
文核准。股票简称为“通合科技”,股票代码为300491,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重新启动发行对于2015年6月26日刊登的《招股意向书》进行了
更新,补充2015年1-6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15年1-9月未经审计(但经审
阅)的财务数据,并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报备,且将于2015年12月16日(T-5
日)重新予以刊登,敬请投资者关注。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
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
下初始发行量,即8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40%;发行后总股本8,000万股。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
行电子化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5、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
求,制定了可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满足的条件,具体请见“二、
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提交文件的具体要求请见“三、网下询价投资者报价时
需提供材料”。
    请投资者务必仔细确认是否符合可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条件、是否在禁止
参与范围中。只有符合中德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投资者方能参
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
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中将其设
定为无效,并在《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中德证券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
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相关承诺函和核查表。如网下投资者
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
配售资格的,中德证券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5年12月18日(T-3日)9:30-15:00。在上
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
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
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每一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价格应相同。
    网下发行的每档最低申购数量为200万股,申购量的最小变动单位为10万
股,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200万股。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首先剔除申购总量
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将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具体比例由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被剔除的部分不得参与
网下定价与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剔除之后的剩余投资者报价及申购情况,
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
求、有效报价投资者家数要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以及提供有
效报价的投资者(不少于10家)。
    发行价格确定之后,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申报为“有效报价”。有
关申购量剔除原则、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的确定,请见“五、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
价情况、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网下网上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数量、回拨机制、
中止发行安排、申购缴款要求等。
    9、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T日)的9:30-15:00。在初步
询价阶段提供“有效报价”的入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且必
须参与网下申购。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阶段“有效
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以下简称“入围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
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足额及时缴纳申购款,若配售对象具有“有效报价”但未参与
申购或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入围数量的,将被视为
违约,在《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
情况上报至证券业协会。
    10、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
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网上投资者按照发行价格,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并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具体申购办法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将以投资者为单位进
行计算,多个证券账户合并计算。
    深交所根据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在2015年12月21日(T-2日)前20个交
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简称“市值”)的日均市
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
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
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申购
上限不超过8,000股,即不超过网上发行总股数的千分之一。有关网上市值申购
的具体安排及要求请见2015年12月22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
    11、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2、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
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于2015年12月24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
制,对网下、网上发行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八、网
上网下回拨机制”。
    13、网下申购结束之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事先确定的网
下配售原则在提供有效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中选择配售股票的对象,并确定配售对
象获配的股票数量。具体获配机构投资者名称、个人投资者个人信息以及每个获
配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和获配数量等信息将于2015年12月25日(T+2日)
刊登的《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具体配售原则及方式请见“七、网下配售”。
    14、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中德证券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