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智能”、“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相关公告。
2017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通知书》((17182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有关意见和要求,公司补充、修订了《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现将报告书中补充、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本说明中的简称与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所列情形以及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的核查情况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报告书修订稿“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分析”。
2、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喷涂设备相关产品采用的技术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要求,产品使用过程是否可能产生环境污染以及有无保障并持续提高产品环保标准的具体措施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报告书修订稿“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八)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3、通读全文后,完善了部分措辞。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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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之签署页)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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