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4 证券简称:蓝海华腾 公告编号:2021-091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上
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田寮社区光明高新园区东侧七号路中科诺数字科技工业园厂房 11 层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文渊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83,576,86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0.18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83,569,8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0.17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全部监事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议案1.00《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576,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 2.00 《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576,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576,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