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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84 深市 蓝海华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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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华腾: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1-04-28

蓝海华腾: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84        证券简称:蓝海华腾          公告编号:2021-045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价格: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8.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66.67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1,5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83.33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及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姜仲文先生和董事傅颖女士存在减持计划,姜仲文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 3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44%;傅颖女士拟减
持公司股份 29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40%,减持期间均为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截至 2021 年 3 月 2 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进展的公告》,姜仲文先生和傅颖女士均未减持公司股份,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概况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5、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具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8.00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8.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0%;按回购金额下限1,5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8.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既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为确保本次股份回购事项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股份工作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
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8.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66.67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0%。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4,955,022    26.42%  56,621,688    27.22%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3,044,978    73.58%  151,378,312    72.78%

    股份总数        208,000,000    100.00%  208,000,000    100.00%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8.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83.33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0%。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4,955,022    26.42%  55,788,355    26.82%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3,044,978    73.58%  152,211,645    73.18%

    股份总数        208,000,000    100.00%  208,0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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