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2026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就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如下:
随着公司“一体两翼”战略布局的推进,公司 AI+智慧业务收入占比显著提升,该类合
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率已无法客观反映当前业务实际信用风险特征。结合公司客户风险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以及 AI+智慧业务合同资产的构成、风险特征、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合同质保金期限等因素,为进一步强化合同资产风险管理,准确反映公司实际回款情况及预期信用损失,公允列报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向投资者提供更客观、更公允的会计信息,公司结合合同资产信用风险结构的变化及历史回款数据,对 AI+智慧业务相关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其他类业务的会计估计不发生变更。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日